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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科技伦理学的三个维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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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伦理的“底线”与“高度” 面对不断涌现的科技伦理新问题新挑战,不仅有许多伦理学研究者,而且有许多科学技术专家甚至是科技公司的从业者,
科技伦理的“底线”与“高度”
面对不断涌现的科技伦理新问题新挑战,不仅有许多伦理学研究者,而且有许多科学技术专家甚至是科技公司的从业者,都不约而同地给予积极响应,提出各种应对主张甚或科技伦理方案,其中,较为集中的应对主张大都聚焦于如何尽快明确现代科技伦理的“底线”,或曰,如何建构某种普遍有效的科技底线伦理。笔者认同这一主张,但以为建构“底线”仅仅是科技伦理学的基础性工作,不足以成就一套基本完备而合理有效的现代科技伦理学理论,遑论建立一套完备且充分有效的科技伦理实用指南了。
笔者无意奢求科技伦理学的完整理论,也不想——事实上也不可能——奢求建立一整套完备有效且一劳永逸的科技伦理规范系统,尽管这两者都是现代科技伦理学所寻求达成的理想目标。作为一门日益凸显且开放多变的跨学科、跨实践领域的新型综合性研究,科技伦理学首先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确乎是确立科技伦理的“底线”或者科技实践的行为界限。但问题是:科技伦理之“底线”的确立需要首先确立其理论基础和论理方法,否则,所谓“底线”就难免陷入“权宜之计”的困境。迄今为止的科技伦理学之所以在“基本原则”问题上聚讼纷纭,难以归宗,主要原因正在于此。当然,根本说来,任何“底线”都是以某一确定的价值“高度”或者“高限”为定位参照的,无“高限”则无所谓“底线”。有鉴于此,笔者想先通过解析这两个问题,尝试给如何建构科技底线伦理的课题提供一种初步解答。
从哲学伦理学的意义上看,科技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人类科学技术活动内涵的“目的—手段(工具)”之价值关系问题,亦即科学技术的目的诉求与责任承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答这一问题将决定如何建构科技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并确立其基本研究方法与路径。究极而论,人类所有科技活动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人类自身的文明和福祉,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都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和生活,从远古的钻燧取火到今天的网络信息技术概莫能外。与人类其他活动(如宗教、自我繁衍等)不同的是,科技实践及其进步不仅不断改善着人类生活和社会文明,而且内在地而非外在地不断改善着人类自身的生活品质与生活能力,也就是说,科技改善人自身,使人类自身的智力和能力获得持续增长。因此可以说,一切科学技术首先是“为人的”,同时也是“人为的”,因之始终是“指向人类自身的”。科技的这种价值目的性指向实际上内在地规定了科学技术本身之于人类及其文明的工具/手段性价值,在这一终极意义上说,科技同政治、法律、道德等所有文化或文明创造物一样,都是人类为自身及其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而创造的文化/文明化方式或工具。科技没有独立于人类目的之外的自在目的,即便是纯科学探究(如纯数学和某些特型的天文学探究)也是基于人类自身内在智慧需求的智力探险。
然则,哲学伦理学的终极归结总是抽象的,科技伦理学之“目的—工具/手段”之价值关系还需要有其独特确切的理论概述。笔者姑且以三个汉语命题来陈述科技伦理之三层递进式目的,即:“技顺乎道”“技进乎道”“技达乎道”。所谓“技顺乎道”,是指一切科学技术实践都应该以符合人类基本道德原则为前提和归宿,即科技求真符合道德伦理之善。这是科技伦理的底线原则。所谓“技进乎道”,是指科学技术的求真实践本身能够不断切近道德伦理之求善目标。而所谓“技达乎道”,则是科学技术实践达到求真与求善的高度统一境界,如果将科技与艺术审美的关联纳入整体考量,则可谓科技实践的真善美统一。与这三个层次的目的性原则相应,则可合乎理性地推出科技伦理的三个责任原则,那就是科技伦理的道德无害、道德为善和道德完善三个基本责任承诺。更确切地说,任何科学技术实践都必须首先避免给人类自身及其社会文明带来价值伤害,这是科技伦理的“底线要求”。进而,作为人类及其社会文明的改进方式和手段,任何科技实践都应有益于人类自身及其社会文明的改进和改善,这是科技伦理的“普遍要求”。最后,任何科技实践都应以人类自身及其社会文明的完善和完美为最高目的或目标追求。
科技伦理的“分衍”与“互联”
需要特别指出,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重要标志或特点之一,是其知识技术的专业化和部类化,以及更重要的是其技术专业领域和知识生产部类的快速分衍与更新。这一特点提示我们,在思考科技伦理问题时必须充分注意:一是现代科技伦理学研究必须保持其理论体系与运思方法的开放性,使其能够始终切入当代诸科学技术的前沿发展领域,援用诸科学技术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技术方法。二是现代科技伦理学研究还应当把握各门科学技术的前沿进展,对其可能的或潜在的道德伦理问题积极作出预判,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价值引导和效应预估的理论作用。三是鉴于现代科技本身快速分衍、多“技”突进的知识更新状况,现代科技伦理学研究还应该发挥其哲学反思和形而上价值学论辩的综合性或整合性功能,促进诸科学技术之间的交叉互联,使其有可能形成多科对话、众技竞秀的“公共理性论坛”,从而不仅丰富自身的理论资源和技术条件,而且激发和促进现代应用伦理学乃至整个伦理学的理论更新改进。
文章来源:《中国医学伦理学》 网址: http://www.zgyxllxzz.cn/zonghexinwen/2022/0214/533.html